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函
各盟市种子管理站:
根据《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农财发〔2015〕71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的通知》(农种市函〔2020〕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优先,优势区域龙头企业优先,诚信经营企业优先的原则,按照企业自愿申请、盟市种子管理站推荐的程序,积极组织辖区种子企业申报2021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具有拟储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具有相应的种子仓储能力;有良好信誉,近3年无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记录。
二、申报要求
(一)严格按时完成申报。要求申报单位于4月6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自治区种子管理站种业发展科,同时发送电子文稿至邮箱。
(二)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申请文件、企业基本情况、承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救灾备荒种子承储计划申报表(附件)、承储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盟市种子管理站推荐函。属于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联系人:种子管理站种业发展科 孟建民
电 话:0471-6286603
传 真:0471-6286603
邮 箱:mjm6964743@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北路13号(邮编010051)
附件: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