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
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种子管理站: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2〕15号)要求,我区继续开展审定品种标准样品征集、送样工作,请各盟市种子管理站通知辖区有关单位,做好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定样品征集范围。2013-2014年通过我区审定及我区有关单位通过国家审定的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和油菜品种。
二、标准样品的真实性要求。送交的标准样品,必须是遗传性状稳定、与审定品种性状完全一致、未经过药物或包衣处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质量符合国家种用标准的新收获种子。品种选育单位必须对其提供标准样品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提供不真实标准样品的,须承担因提供虚假样品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在送交标准样品时,必须附有选育人和选育单位签字盖章的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
三、标准样品的数量要求。每份标准样品分成2个独立包装,每个包装的具体数量要求如下:玉米2.5公斤、0.5公斤,水稻和小麦1.5公斤、0.5公斤,大豆和棉花2公斤、0.5公斤,油菜0.5公斤、0.2公斤。对于杂交种亲本样品,选育单位可以送交种子磨碎粉剂。亲本种子磨碎前要降低水分至10%以下,磨碎后装入密封防湿且不易破损的塑料袋,父母本各需送交100克,与杂交一代的第一个独立包装一并打捆。
四、标准样品的包装要求。标准样品使用纸袋包装,纸袋应有足够的强度,最好用胶带纸捆绑好,防止在征集和转运环节中破损。因包装破损导致品种混样影响送样的,由供种单位自行负责。种子由品种选育单位封缄,在征集和转运过程中禁止启封。标准样品表面应标注下列信息:样品编号、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编号、品种选育单位。亲本种子须注明组合名称、相应杂交一代品种的父本或母本。
五、送样地点和截止时间。品种选育单位要在2014年10月30日前将标准样品及真实性承诺书交送到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交的,视该品种自动停止推广应用,按程序予以退出。
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丽君;电话:0471-6285043;地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北路74号;邮编:010010
附件: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