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告
2013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厅考核合格,批准武庆梅等119名同志为农作物种子加工技术人员,颁发《种子加工技术人员证》;批准翟春平等108名同志为农作物种子贮藏技术人员,颁发《种子贮藏技术人员证》。
特此公告
附件:1.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种子加工技术人员第一期考核通过名单
2.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种子贮藏技术人员第一期考核通过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