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2016年种子生产基地检查的通知
内农种站市发〔2016〕31号
各盟市种子管理站: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6年种子生产基地检查和做好小麦供种保障工作的通知》(农种市函〔2016〕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16年全区种子生产基地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盟市自查、省级督导和农业部抽查的方式,对全区玉米制种基地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基地检查
各盟市对辖区内的所有制种田、繁育田进行全面检查,抽取样品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和真实性检测。
检查应深入被抽查企业或制种组织者办公场所,检查生产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生产品种是否合法,生产档案是否健全等。切实深入生产基地,核查生产面积,同时抽取生产品种样品。
(二)督导检查
自治区管理站将派督导组对重点盟市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农业部将对全国部分省市开展督导抽查,具体安排另行农业部通知。
(三)样品检测
抽取的玉米样品均进行真实性和转基因检测。各地抽取的真实性样品,统一送内蒙古农作物种子检验中心。真实性检测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采用《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NY/T 1432—2014),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收集的品种标准样品。转基因检测采用快速检测方法,由检查单位使用试纸条(Cry
三、时间安排
各盟市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各盟市种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基地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不断加大监管力度。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无证、侵权生产等违法线索,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提高监管效率。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配合力度,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规范程序,依法严厉查处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要求开展检查,确保抽检比例应覆盖辖区制种面积和经营品种的50%以上。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检查和检测,确保公正、规范、科学。务必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和取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妥善留存文书、邮寄或送达凭证等证据材料,确保每个样品证据材料完整可靠。
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套牌侵权、档案不健全、未按要求备案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做出处罚。对发现品种不真实问题,有关盟市要依照《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逐一立案,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对于查处的案件,要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及时公开信息。涉嫌犯罪的,要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邓 澍 0471-6515367
崔晓红 0471-6963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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