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种站品管发〔2019〕63 号
关于加强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农牧厅安排部署,现就引种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填报引种备案申报书(详见附件1)。
(二)抗病性试验。抗病性鉴定试验应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承担(详见附件3),鉴定机构及检测鉴定项目按照引种作物所对应的国家农作物品种试验实施方案确定。抗病性鉴定报告应为近三年出具,要求申报材料必须附有一份原件。
(三)适应性试验。适应性试验不少于1年,试验点不少于5个。试验点布置应按照《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的通知》(国品审[2016]1号)有关类型区进行确定,均匀分布且不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因试验点布置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该品种的引种备案。
适应性总结报告包括引种单位汇总各试点的报告和各个试验点试验报告(各点报告需要加盖公章或签字)。
(四)申报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处理。对申报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按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五十条“申请者在申请品种审定过程中有欺骗、贿赂等不正当行为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规定进行处理。
二、申报程序
(一)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http://zwfw.nmg.gov.cn)或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官方网站(http://nmt.nmg.gov.cn/),查看引种备案办事指南。
(二)线上或线下办理。
线上办理:按照网上办事指南要求,填报并上传有关资料。纸质材料寄送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线下办理:引种者自行前往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送交材料。
三、联系方式
(一)办理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通路与敕勒川大街交接处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3楼大厅27号农牧厅窗口。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人:隋惠峰 杨帆;
电话:0471-5332462。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审定品种引种备案申报书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