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种站品管发〔2016〕21号
关于征集2016年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的通知
各盟市种子管理站: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样品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4〕30号)要求,我站开展2016年审定通过品种标准样品的征集工作,请各盟市种子管理站通知辖区有关单位,做好样品送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定样品征集范围。2016年通过我区审定(不含认定)、我区有关单位通过国家审定的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和油菜品种。
二、标准样品的真实性要求。送交的标准样品,必须是遗传性状稳定、与审定品种性状完全一致、未经过药物或包衣处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质量符合国家种用标准的新收获种子。品种选育单位必须对其提供标准样品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提供不真实标准样品的,须承担因提供虚假样品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在送交标准样品时,必须附有选育人和选育单位签字盖章的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承诺书填写的品种名称务必与审定公告的品种名称保持一致
三、标准样品的数量要求。每份标准样品为1个包装(每个包装内至少放3个标签),具体数量要求如下:玉米、大豆1200g,小麦、水稻700g,油菜400g。
四、标准样品的包装要求。标准样品使用有足够强度的纸袋包装,并用尼龙网袋套装;包装袋上请标注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选育单位等信息。种子由品种选育单位封缄,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包装样式详见附件2)。因包装破损影响送样的,由供种单位自行负责。
五、送样地点和截止时间。有关单位要在2016年9月1日前将标准样品及真实性承诺书交送到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品种管理科。逾期不交的,视该品种自动停止推广应用,按程序予以退出。。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品种管理科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春梅、李丽君;电话:0471-6285043;地址:呼和浩特市呼伦 北路74号;邮编:010010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