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种站发〔2016〕4号
关于报送生产经营者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的通知
各盟市种子管理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农业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必须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和监督检查人员。
为落实这一要求,我站将建立种子生产经营者和监督检查人员数据库,请将你辖区内生产经营者(包括企业、门店或代销点)和监督检查人员(包括检验人员和监管人员,监管人员必须持有执法证)名录等相关信息汇总(见附件),于2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cxhimu@163.com,书面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我站市场管理科。对以上信息采取动态管理,发生变动后要及时上报我站更新。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