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激发市场活力,现就2020年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受理时间
11月15日-30日,集中受理首批备案材料。12月15-12月30日,集中受理第二批备案材料和补正后的备案材料。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者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https://zwfw.nmg.gov.cn/)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事项办理,按要求提交电子版和纸质材料。
三、有关事项
(一)申请者须为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
(二)增加引种区域的,提交申请表、拟增加引种区域试验报告和试验总结报告、抗性试验报告,并注明原引种备案号。
(三)请申请者务必仔细阅读办事指南,尽量减少材料补正。
(四)咨询电话:0471-6285043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