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适应种业发展新形势,结合我区种业自身实际,内蒙古种子协会向全体会员倡议:
一、坚持学法守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标准,认真学习新规定、新标准、新制度,把握种业发展方向。
二、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确保种子质量。严格执行农作物种子生产、检验技术标准,规范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抓好种子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保障种子质量不低于国家质量标准。
三、构建诚信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不抢购套购种子,不借机哄抬价格,对网络营销严把关,不夸大其词,不虚假宣传,做到实事求是,为农民供应“放心”种子。
四、备案及时准确,建立可追溯体系。种子经营者要及时备案,不瞒报、漏报,做到应备尽备。种子经营门店要建立、保存种子进出货台账,开具种子销售凭证,保证销售出去的种子全程可追溯。
五、提高认识,积极响应品种退出机制,做好本企业不适应种植品种的退出工作,不销售国家和省级要求退出的品种,共同维护品种退出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协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