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审定标准》
征求意见的函
各盟市农作物品种推荐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按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种业发展新形势对品种审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区种业发展实际,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辖区种子管理部门、科研育种单位及相关种子企业等进行讨论,并于3月20日前将汇总后的电子版意见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意见反馈至我办公室。其他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方式:李丽君,0471-6285043,lilijunabcd@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