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种站品管发〔2017〕15号
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非主要农作物
品种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种子管理站: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4月23-25日,农业部在北京举办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培训班。4月24日,农业部印发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农种发[2017]2号)。为贯彻落实《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及培训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我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品种范围
列入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目录的品种,包括新选育的品种、已审定(已退出的品种不予登记)或已销售种植的品种。
二、申请品种登记程序
申请者应当在品种登记平台上实名注册(详见中国种业信息网-网上办事-全国种子管理综合业务平台-品种管理-品种登记,网址:http://202.127.42.47:8015/Login.aspx?sys=VarietyRegistration),通过品种登记平台提出登记申请,按照各作物品种登记指南要求填写上传申请材料。网上申报受理通过的品种,申请者需整理二份纸质材料按序装订成册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三、申请登记品种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三)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品种名称。
申请登记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四、申请材料要求
1、对新选育的品种,申请者应当按照品种登记指南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品种登记申请表;
(二)品种选育情况说明;
(三)品种特性说明(包括品种适应性、品质分析、抗病性鉴定、转基因成分检测);
(四)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依据《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要求进行测试);
(五)DNA检测结果。(三)、(四)中涉及的有关性状有明确关联基因的,可以直接提交DNA检测结果;
(六)种子、植株及果实等实物彩色照片;
(七)已授权品种的品种权人书面同意材料。
品种特性说明涉及的品种适应性、品质分析、抗病性鉴定、转基因成分检测及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还需要提供报告(报告由试验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出具报告的单位加盖公章)。
2、对已审定的品种,申请者可以按照品种登记指南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品种登记申请表;
(二)审定证书复印件或者生产销售应用情况证明(可以是销售发票,发票开具日期必须是2017年5月1日以前,或者是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比如种子管理部门、推广部门等出具的推广应用证明);
(三)已授权品种的品种权人书面同意材料。
3、已销售种植的品种,申请者可以按照品种登记指南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品种登记申请表;
(二)生产销售应用情况证明(要求同上)或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说明材料;
(三)已授权品种的品种权人书面同意材料。
五、其他要求
1、按照《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规定,我站自2017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请各盟市种子管理站通知辖区有关单位,按照《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登记品种的申请和材料的填报工作。
2、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品种管理科;邮编:010010:联系人:李倩、王凤英;电话:0471-6965372;邮箱:liqiancf@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2017年5月16日
抄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农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