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告
2013年第29号
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关于印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配套办法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2]3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评审专家的通知》(农办种[2012]33号)要求,为保证我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的科学、公正、公开,切实执行“四制”即网上申报制、现场勘验制、专家评审制、法人核发制。经过盟市推荐、自治区审核,现聘任张瑞霞等53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聘任期为3年,会审专家费由聘任单位承担,现场勘验专家费由申请单位承担。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