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告
2013年第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和《关于印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配套办法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2]3号)规定,经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专家组评审,批准核发赤峰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种子公司等8家企业《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见附件1),批准核发达拉特旗天利和种子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五批《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3年12月23日